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,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。按教育部规定,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,若被正式录取,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,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。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。例如:外国语言文学类(非英语)专业(小语种)、盲聋哑残疾考生和职业师资提前单独招生。
2007年,教育部批准在江苏、浙江、湖南、广东等4省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。我省从2010年开始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,涉及4所高职院校,生源限于河南省内。2013年扩至39所。试点院校范围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(含骨干校)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(含骨干校)和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有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,学校自愿申请,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。